利比亚将实行电子货物跟踪单(ECTN)操作
尊敬的客户您好:
自2015年11月1日(以提单日期为准)起。利比亚将实行电子货物跟踪单(ElectronicCargo Tracking Note)操作。利比亚财政部长及海关指定由AntaserInternational Group进行对利比亚电子货物跟踪单(ECTN)的发放和管理。
对于所有出口或进口自利比亚(包括经此地中转)的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在装货港的ECTN并提交给Antaser International Group进行验证。每份提单必须包含至少一份ECTN且此编号需要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若客户未按要求在提交提单资料时提供此编号导致漏申报所产生的延船等后续责任费用由客户承担。
ECTN必须在装货港装运前出具并确认,并作为必要条件进行进口清关。无效的ECTN将无法通过当地清关手续,直至提交有效的ECTN,并会产生相应罚款。请尽快在Antaser International Group 网站注册进行相关操作。
Antaser International Group的联络方式:
咨询电话:32 3 827.07.00